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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总则

做好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珠江洪水调度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南宁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2018—2035)》等。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南宁市邕江洪水(邕江老口水库至三岸大桥段)、建成区范围内的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2城市概况

南宁市位于广西的西南部,南宁盆地的中心,属亚热带气候,温和多雨,多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1300mm左右,降雨量一般集中在6月至8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5%。市区地势平坦,地面高程72.11m~76.11m,盆地周围被低山丘陵所环绕,山丘高程200m~500m。邕江自西向东穿越南宁市区,将市区自然分割成南北两片;邕江在南宁水文(三)站上游约39km处分为左、右两江,左江河道长591km,集水面积32378km2,右江河道长755km,集水面积40204km2。南宁市内有18条较大的支流汇入邕江。市区内主要湖泊有南湖、相思湖以及分布于人民公园、动物园内的小型湖泊。

2.2洪涝风险分析

南宁市洪水灾害频繁。市区地面高程在72.11m~76.11m范围,在10年一遇洪水水位以下。南宁市修建邕江防洪堤后,10年一遇、20年一遇、50年一遇洪水水位高程分别为77.35 m、78.7 m、80.5 m[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涉及的水位均为南宁水文(三)站水位,85基准]。一旦发生大水,若无邕江防洪堤保护,市区将会变成一片汪洋,工厂停产、交通中断、水电停供、商业停市,全市将遭受严重损失。

南宁市区的内涝主要由市区和内河流域遭遇强降雨或在邕江洪水期,各支流受邕江洪水顶托,各支流出口处防洪排涝闸和排涝泵站排水不畅而造成。如2006年7月18日,受2006年第4号热带风暴“碧利斯”减弱后低压环流的影响,南宁市区出现了罕见暴雨天气过程,暴雨持续的时间和强度打破了历史同期纪录,造成市区受灾面积近700万平方米,受淹单位达200多家,民房浸水553间,受淹道路66处,大小配电网事故150多起,临时转移安置群众近两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820万元。

邕江的洪水主要由左、右江洪水汇合而成。邕江来水以左江为主,右江次之。据南宁水文站1947年至2019年洪峰水位高于72.28米的39场洪水统计,左江崇左站洪峰流量平均值是右江隆安站的1.65倍。邕江出现灾害性洪水,大都是左、右江同时发洪造成的。邕江上游水文控制站主要有左江的崇左水文站、右江的隆安水文站,两个控制站洪水传至南宁市水文站的平均传播时间分别为30小时左右、22小时左右。主要控制站不同重现期洪水如下表:

不同重现期洪水流量水位表(单位:立方米/秒)

影响南宁市的热带气旋(台风),一般出现在后汛期(7—9月)。热带气旋(台风)路径:一是从广东省阳江市至湛江市一带沿海登陆后西行影响南宁;二是在海南省登陆,进入北部湾,再次在北海至东兴一带登陆影响左、右江流域。热带气旋从沿海登陆后,强度逐渐减弱,西行至南宁及左右江流域后,风力有所减弱,但还是带来一定的降雨量,从而形成洪涝灾害。南宁市历史上大洪水为1881年洪水,大坑口洪峰水位79.79米,洪峰流量20600立方米/秒,相当于100年一遇洪水,有关历史文献中写道:“洪水泛滥成灾,沿河两岸田地被淹纵横百余里,冲毁各地县城垣几千丈,房屋毁坏不计其数,人民流离失所,灾情严重”。1968年、1985年、1986年、2001年,南宁市曾发生较大洪水,其中以2001年洪水最大,大坑口水位77.56米,接近20年一遇洪水位。

2.3?洪涝防御体系

南宁市是全国首批重点防洪城市之一,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按照《南宁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2018~2035)》,南宁市主城区防洪工程体系由百色水库、老口水库及堤防组成。在城市主城区建设50年一遇(郊区20年一遇)堤防,通过百色水库单库调度,可以将南宁市主城区(不含八尺江上游)20年一遇堤防保护区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通过百色、老口水库联合调度,可以将南宁市主城区50年一遇堤防保护区防洪标准提高至200年一遇。南宁市主城区防洪工程依据防洪保护区分片设防。规划范围共划分为13个防洪保护区,其中邕江北岸分为石埠片、江北上片、柳沙片、青山片、江北下片、五合片6片,邕江南岸分为江南片、五象片、邕宁龙岗片、邕宁蒲庙片、邕宁光和片、邕宁牛湾港南片、良庆乌兰片7片。

保证水位江北80.5 m(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截至2019年,南宁市区已建成堤防60.156km,其中邕江南岸22.934km(20年一遇堤防长度为5.716km,50年一遇堤防长度为17.218km),邕江北岸37.222km(20年一遇堤防长度为12.525km,50年一遇堤防长度为24.697km)。邕江北岸已建堤防保护区能够抵御200年一遇的洪水,但邕江南岸50年一遇防洪堤自身未封闭,江南片区已建堤防保护区仅能抵御50年一遇的洪水。

排涝工程设施分为排涝闸和排涝泵站两部分,其中排涝闸为外江水位较低自排内涝洪水设施,该排涝工况为自排工况;排涝泵站为外江高水位防治内涝抽排设施,该排涝工况为抽排工况。

《广西南宁市防洪规划报告》(1992年)中规划建设的防洪闸、排涝泵站已于2017年全部建设完成。除此之外,根据城市防洪面临的实际需要,还建设了一批排涝工程。

截至2019年底,防洪闸已建28座,在建31座,其中P=2%标准防洪闸56座,P=5%标准防洪闸3座。排涝泵站已建19座,泵站装机规模21745kW,在建10座,泵站装机规模45335kW,其中,雨洪同期P=10%标准排涝泵站5座,雨洪同期P=5%标准排涝泵站24座。

目前,对邕江防洪影响较大的右江上游百色水利枢纽工程,邕江上游老口航运枢纽、下游邕宁水利枢纽已经建成并发挥作用。此外,在邕江北岸各支流上游建有天雹、金沙湖、罗文、峙村河、老虎岭等13座中小型水库,通过这些水库的蓄滞洪作用,对防御和减轻市区的内涝起到重要的作用。

市区已初步形成了较合理的新城区雨污分流、旧城区截流式合流制的排水管网系统。排水流程主要为:雨水流入各干渠(管)-内河-邕江。雨水排水系统大体可分为:沿江片、南湖-竹排冲片、心圩江-可利江片、二坑溪片、朝阳溪片和江南片共六片。

(1)江南白沙堤段、江北石埠堤段防洪标准较低,仍为20年一遇。

(2)防洪堤局部预留交通缺口:西明江堤副堤Ⅱ预留缺口,邕江一桥南预留交通缺口。缺口地势较低,防洪功能有所削弱。

(3)临胜、中山、亭江、沙江等部分新旧排涝泵站,因城市发展、水城建设等各种原因导致抽排能力不足,需要扩容;大坑、二坑等重要泵站为单一供电回路,无备用电源;新建泵站尚未经过长时间和高水位运行考验。

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防洪工作的难度,如在洪水期间出现险情,不能及时抢险,人民生命财产将受到严重损失。

2.4重点防护对象

城区内自治区和南宁市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商业区、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单位,城市轨道、地下商场、人防工程、通讯设施等重要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3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指挥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市区防洪工作,决定启动、结束城市防洪应急响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洪抢险救灾等。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南宁警备区副司令员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南宁水文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南宁支队、中国安能第一工程局南宁分公司、市红十字会、南宁铁路局南宁工务段、南宁无线电管理处、南宁海事局、南宁供电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西江局、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市城市内河处、南宁威宁投资集团、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南宁交投集团、南宁产投集团、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所在单位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有关防汛工作制度;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每年按全市统一布置的预算编制时间,编制下一年度的防汛救灾经费预算。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专家技术组、水文气象组、物资组、通信组、供电组、清障组、应急组、内涝组、车船调度组、保卫组、后勤组、宣传组、医疗卫生组、材料组、财务组、募捐救济组等,各组工作根据洪水情况启动。

综合组:负责协调指挥部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汛情、险情及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部的文电处理、文印、会议记录等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设一名副组长,由市防汛办主任担任。

专家技术组:负责抗洪抢险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及指导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技术工作。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设一名副组长,由珠委西江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担任。

水文气象组: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预报洪峰水位、流量和出现的时间。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水文中心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气象局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物资组:负责物资调配保障工作。设组长一名和副组长二名,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由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业局等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通信组:负责抗洪抢险通讯保障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南宁无线电管理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一名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市防汛办、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市分公司等各一名负责人组成。

供电组: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供电保障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南宁供电局负责人担任。

清障组:负责邕江和内河河道内障碍物及漂浮物的清除和船只管理工作,防止水面漂浮物及船只对市区河道内桥梁、堤防等重要设施的撞击,确保安全。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设五名副组长,一名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抢险用船保障;一名副组长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组织清除对桥梁有威胁的漂浮物,保证市政桥梁安全;一名副组长由南宁海事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疏导和船只管理;一名副组长由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对清除邕江阻水障碍物和对水上漂浮物进行紧急处置;一名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组织清除、转移邕江河道内阻水养鱼网箱、渔业船舶。

当预测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73米)时,清障工作按《南宁市清障组工作方案》开展。

应急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三名,组长由南宁警备区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公安局、武警南宁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内涝组:负责组织指挥市区排涝抢险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住建局、市城市内河处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车船调度组:负责抗洪抢险的车船调度和保障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三名,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南宁海事局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洪水期的车船调度按照防汛紧急状态进行,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调度组有权根据抢险需要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车辆和船舶,洪水过后给予适当补偿。

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

后勤组:负责市防汛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商务局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宣传组: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审核各类新闻稿,协调对有关领导的采访。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委宣传部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文广旅局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医疗卫生组: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市卫健委负责同志担任。

材料组:负责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稿的起草等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财务组:负责抗洪抢险经费财务管理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正、副组长均由市财政局负责同志担任。

募捐救助组:负责在抗洪抢险期间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视情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并进行管理分配。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正、副组长均由市红十字会负责同志担任。

各城区、开发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须成立防汛指挥部,具体负责处理防汛应急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

3.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防汛防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洪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监督下级救灾款物的使用;承担洪涝灾害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组织实施市级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市水利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防洪工程;承担江河洪水防御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水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控工作;负责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工作,承担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南宁警备区:负责组织军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下达防汛设施、水利工程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协调项目投资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项目投资计划实施的督促检查;负责防汛工程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负责保障灾区物价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普及防汛避险知识,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救灾工作,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南宁市工业企业开展抗洪抢险所需紧急物资的应急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交通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对抢险和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防汛工作,对入住人员进行相关灾害知识的宣传。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市防汛和救灾经费,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责任单位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因暴雨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危岩、不稳定斜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配合、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指导地质勘查单位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防止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区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和市区防内涝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易涝区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和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供应工作。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和市区管辖范围的在建跨江桥梁的保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指导所辖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强行清除阻洪设施;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优先运送紧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输送撤离人员;负责交通设施安全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必要时关闭危险区域内的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做好对客运码头无动力趸船的管理,预防船只失控而发生撞击毁坏堤防和桥梁事故的发生;负责做好公路、水路行业防汛、防台风和抗旱救灾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协助南宁海事局做好船舶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生产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灾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水上作业渔船和江河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险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负责协调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和供应。

市卫健委:负责洪涝灾区疫情防控、医疗救护、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调派急救队伍抢救负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向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援助。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林场、林区做好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用林木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汛期林区作业管理工作,及时转移或撤离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人员。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市级已移交管养跨河桥梁的保护工作。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置可能对桥梁、堤防造成威胁的漂浮物。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会同市应急局等部门确定市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做好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到位。

南宁水文中心:负责水情、雨情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江河湖泊、重要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预测信息,按规定发布、上报全市江河水情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抢救人员、疏散物资等,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抗洪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南宁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中国安能第一工程局南宁分公司:负责利用自身专业机械设备优势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南宁铁路局南宁工务段:负责铁路桥梁桥墩滞留漂浮物的处理工作。

南宁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组织各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及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御信息等;负责做好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市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负责灾区毁坏通讯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

南宁海事局:负责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临时交通管制区的划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组织、协调和指导管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南宁供电局:负责对堤防及排涝泵站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电;在紧急抗洪时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保证抢险现场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负责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南宁市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提供邕江上游相关地区的降雨量;对汛期出现的强降雨天气过程作出及时预报;当南宁出现洪水或预计即将出现洪水时,向指挥部提供滚动天气预报。

市人防办:负责做好市区人防工事的防洪工作。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西江局:负责为防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负责本辖区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保证本辖区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车辆的安全快速通行。

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邕江防洪堤及其附属排涝泵站、防洪闸、交通闸、穿堤管等相关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工作;对可能对桥梁、堤防等造成威胁的漂浮物,会同交通、城管综合执法、海事、农业等部门进行紧急处理;负责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

市城市内河处:负责对市区内河进行清淤、疏通及清障工作,确保市区内河排水畅通。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污水管道的管理。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南宁市已运营和在建地铁线路的防洪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老口航运枢纽和邕宁水利枢纽的防洪工作。

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通讯信息;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通讯优惠措施;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汛情信息。

其他部门、单位根据防汛抢险需要负责及时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3.3邕江防洪堤防护分段职责

在洪水期各城区负责各自行政区域的堤段安全:

青秀区:江北堤沙牛岭—民生广场(民生广场堤段由西乡塘区负责)堤段。

西乡塘区:江北堤民生广场—石埠狮子岭堤段及石埠高速路收费站附近的副堤Ⅰ、副堤Ⅱ。

江南区:江南堤尧头岭(南糖专线)—三津堤段、沙江堤段、白沙堤段。

已建成未移交的防洪堤由建设单位负责堤段安全,移交后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城区负责堤段安全。

各城区每年在编制防洪应急预案时,要将各自堤段责任向下分解,落实每一堤段责任人、巡堤人员和工程技术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并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指挥部备案。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强降雨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天气实况报送指挥部。水文部门应加强水文监测,及时将水情实况报送指挥部。当邕江发生洪水时,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指挥部,为及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邕江出现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指挥部和市水利局。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发生险情时,堤防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同时报告指挥部和市水利局。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交通、农业、自然资源、应急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洪水情况和防洪工程现状,将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表示。

当水文部门预报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在69.40 m—73.00 m时,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防洪工程安全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洪水调度;指挥部负责综合协调防洪工作。

当水文部门预报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在73.00 m—74.9 m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市水利局负责防洪工程安全和协调洪水调度工作;指挥部负责综合协调防洪工作。

当水文部门预报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在74.9 m—78.7 m时,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由市政府组织开展防洪工作。

当水文部门预报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在78.7 m以上时,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由市政府组织开展防洪工作。

4.3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市防汛办要加强防汛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级防汛及有关部门每年3月底前,要根据防汛需要抓紧调整完善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同时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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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准备。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洪工程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督促业主单位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汛前各级防汛办要抓紧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封堵应急方案等方案;修订完善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及时制定江河堤防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每年4月份前,有物资储备任务的成员单位,要按预案要求落实好防汛物资,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汛办备案。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规范要求,加强防汛储备物资库存管理,及时做好防汛储备物资采购补库工作,不断完善各种配套物资,提高防汛物资储备效能,做到物资、管理、人员三到位;时刻做好防大汛、抗大灾准备,一旦接到险情命令,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防汛物资运送到位,确保防汛物资备得足、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和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水文和气象部门要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指挥部每年汛前组织全市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市防汛办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并有领导带班。

(1)当邕江即将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2)当水文部门预报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指挥部应及时预警并按流程发布洪水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当预测市区发生强降雨天气时,气象部门应做好短期及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降雨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降雨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应急局(市区防内涝办)根据预案发布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标准洪水的划分,根据邕江防洪堤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江北以50年一遇(80.5米)、江南以20年一遇(78.7米)以下各级洪水为设防标准内洪水;江北以50年一遇、江南以20年一遇以上洪水为超标准洪水。

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为78.7米高程(20年一遇)以下为标准内洪水。

发生标准内洪水,要确保防洪堤及其他防洪设施的安全,确保不出现溃堤事故。发生管涌、渗漏、脱坡等险情时要全力抢险,坚决死保死守。

完善防洪指挥系统,确保责任到人。健全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

相关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在洪水期间,要加强巡查和监测,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道路、防洪闸、交通闸等设施的各种准备工作。落实在建工程和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指挥部应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的专家,根据气象和水文部门提供的降雨、水文信息,科学分析预测,结合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洪水和灾害,提出抢险避险的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防洪堤局部预留交通缺口的封堵是抗洪抢险的重中之重。按照防洪堤分段负责制的规定,西乡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封堵西明江堤副堤Ⅱ缺口40米方案,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封堵邕江一桥南缺口方案,并做好封堵准备工作。

由于上游百色水利枢纽、老口航运枢纽已经建成发挥效益,因此,如发生超标准洪水,由市水利局协调自治区水利厅对上述两水库进行洪水调度,尽量减少我市的防洪压力,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邕江自西向东穿越市区,将我市分割成江北、江南两个片区。

江北以邕江一桥连接当阳街、新华街、民主路、工人文化宫后的友爱南路、人民公园到望州岭、邕武公路一线,分成江北西区(上游)和江北东区(下游)。江北东区为自治区和南宁市党政军机关所在地,人口密集,商业金融部门集中,列为重点保护区。江北西区是我市商业、科研、文化教育及交通枢纽地带,列为主要保护区。

江南以湘桂铁路路基(高程81.4米)为界,分为江南西区(上游)和江南东区(下游)。江南东区人口密集、商业较发达、企事业机关单位较多。该片工厂地势大多较高,地处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高程。若遇超标准洪水,会有一定损失,但与江北比较相对较小。只要组织好物资疏散、人员安全转移,可相应减少损失。江南西区为商业、加工业区,还有部份物资仓库及农田,洪水淹没会有一定损失。

南宁市四面环山,市区有部分街道、高地处于80.5米高程以上,若遇超标准洪水,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情预报,积极贯彻“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上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易淹区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地方。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城区预案做好疏散转移预案,并报城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江南区的居民、物资转移安置区:经开区一带、友谊路(那洪街道办)以南、五一中路以南、旱塘岭、老虎岭、大路岭、岭头坡、沙井街道办、火车南站以南。

江北西区的居民、物资转移安置区:人民公园、望州岭、邕武公路沿线、五村岭、二塘、罗伞岭、先生岭、谷畲岭、圣堂岭、牯牛岭、那文岭、那罗岭、虎邱村、北湖村、连畴村、峙村河水库、龙门水库、天雹水库等。

江北东区居民、物资转移安置区:人民公园、望州岭、长堽岭、燕子岭、曹屋坡、沙牛岭、青秀山、柳沙、佛子岭等。

福建园、西园、体育馆、淡村路一带居民及物资可沿星光大道向经开区一带转移。

五一路一带居民及物资可沿南建路、亭洪路、富宁路向那洪街道办以南方向转移。

五一西路、苏坡、梁屋、南乡、邕津一带的居民及物资可上快速环道向南宁火车南站方向转移。

农屋坡、中雷、上雷一带居民及物资可沿同乐路向沙井街道办以南转移。

亭子、白沙一带人员及物资可沿白沙大道、星光大道向经开区方向转移。

建政、新城、南环、星湖等派出所辖区居民、单位可沿民族大道至桂海高速公路旧收费处附近的山上转移。

中山派出所辖区的市体育场以西的居民可沿民族大道向桂海高速公路旧收费处附近转移。

市体育场以东的居民可沿桃源路、双拥路、青山路向沙牛岭、柳沙园艺场、青秀山方向转移。

长堽岭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民主路、长堽路向长堽岭、燕子岭方向撤离。

兴宁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新华街、公园路向人民公园、望州岭撤离。

朝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中华路向望州路转移。

公园派出所辖区人民路一带的居民可就近向人民公园撤离。

华强派出所辖区的人民西路、华强片一带居民可沿人民路向人民公园转移。

华西路一带居民可经中华路向望州岭方向撤离。

新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从新阳路尾出鲁班路沿大学路往大岭方向转移。

边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北大路、中华路向望州路方向一带撤离。

五里亭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明秀路和衡阳路向东往望州路一带撤离。

西乡塘派出所辖区居民及上尧派出所辖区的居民、村民可就近沿快速环道、天雹路往天雹水库方向一带撤离。

北湖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北湖路明秀东路、快速环道就近向北湖、望州路一带高处转移。

唐山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北湖路向望州岭医院、虎邱一带撤离。

衡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友爱北路、安吉大道往邕武二级公路方向一带撤离。

青秀区仙葫一带的居民及物资可就近向高处转移。

全市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撤离疏散组织工作由指挥部根据水文、气象准确可靠预报,研究论证后及时决策,发布动员令统一部署。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疏散撤离计划。同时要掌握汛期期间本辖区低洼地区人员物资(尤其是有毒、易挥发物品)的存放情况、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避免临时慌乱误事。

各城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物资疏散工作。尤其应事先检查本辖区的化工、农药、油料等毒害物品的储存情况、销售转移数量和安全措施,避免造成水体和环境污染。掌握登记好辖区内80.5米高程以下居民、物资数量和转移安置地的高程、面积、容量及所经路线等,落实转移安置地的指挥、管理、食宿、医疗、通讯、安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处理借机作案的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疏散区域、道路的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必要时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汛期的车辆船只调度、人员疏散和物资的运输调运。

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部门:保障疏散人员的物资,简易工棚、住房的搭盖材料,日用百货,主、副食品,瓶装饮用水供应及抢险物资工具等。

供电、通信部门:保证照明、动力供用电正常,充分利用各单位现有发电设备发送电。保证通讯联络畅通,配备移动式通讯设备和无线电对讲机等,保证全市统一指挥。特别要保证安置区内的临时用电。

住建部门:负责安排搭建疏散群众临时工棚房屋;负责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特别要保证安置区内的临时用水安全。

市区内涝防御工作由市区防内涝办根据《南宁市市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开展工作。预案中明确了市区渍涝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包括应急排水、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工程抢修以及重要保护对象的防雨排涝方案等。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邕江洪水情况,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轻到重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相应级别。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市防汛办(电话:3126212)或市应急联动中心(电话:110、119、120、122)。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会商分析的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由指挥部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办负责同志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办负责同志或以上级别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批准。

①预计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将达到 69.4米—73.0米;

②沿江发生洪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市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①市防汛办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各有关城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②市防汛办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市防汛办负责同志进入值班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市防汛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

③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邕江防洪工程安全工作。按《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防洪预案》开展工作,实行防汛责任制度,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发展变化,做好堤防涵闸、排涝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防洪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

④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⑤市水利局组织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做好抢险人员集结准备,确保迅速出动;同时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联系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迅速调用。⑥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①预计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将达到73.0米—74.9米。②沿江发生洪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市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邀请相关城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城区、开发区和相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②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市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加强防汛值班、信息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水利局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视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和沿江城区(开发区)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

④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

⑤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和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开展工作,并加强信息报送。

⑥市水利局组织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抢险人员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同时落实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⑦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能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实施救援。

①预计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将达到74.9—78.7米。

②沿江发生洪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市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邀请相关城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必要时,抢险救灾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或联络员集中在指挥部办公,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

③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并视情况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和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应急局及时商市财政局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市红十字会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必要时,市水利局请示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协调相关大型水库(水电站)和重要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应急调度,统筹兼顾,科学防控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作用。

⑤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待命,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同时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①预计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将达到78.7米以上。

②沿江发生洪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市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指挥长或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有关县区、开发区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召开全市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抗洪救灾。

②指挥部根据相关法规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加密预报雨水情。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公告。

④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提请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⑤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当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超过设防水位69.4米时,按照水位分级、分部门和分段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城区、部门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

(2)当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73.0米时,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要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在各自防守堤段或区域内增加巡堤查险次数,开始昼夜巡查,并组织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做好防汛抢险人力、物力等准备工作。必要时动用南宁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安能第一工程局南宁分公司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达到73.4米高程时,由南宁海事局发布航行通告,禁止非抗洪抢险船舶在该航段内航行。封航水域上游起点定在老口车渡下游1000米,止点在六律大桥下游500米处,预防船只失控而发生撞击毁坏堤防和桥梁事故。

(4)当预报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高于77.2米时,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西明江副堤Ⅱ;当预报南宁水文(三)站水位高于78米时,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邕江一桥南缺口的指令。

(5)各城区、各开发区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是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市生态环境局的安全要求,妥善储存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遵守使用、保管、运输和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确保南宁市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当堤防可能发生决口险情,由指挥部下令发布人员、物资撤离警报。警报方式采用市人防办分布在市区的防空警报,城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出动车辆采取高音喇叭等方式到可能淹没区发布警报,电视台、电台同时发布疏散撤离警报。

(7)当洪水上涨到77.4米高程以上时,由市公安局组织对白沙堤、沙江堤实行全线警戒。当洪水上涨到78.4米高程以上时,由市公安局组织对防洪大堤实行全线警戒。同时对防洪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非防汛车、船、人员不得进入防洪区域。在抗洪非常时期,人民警察有权对防洪区域先进行警戒或现场管制,再报告市委、市政府。抗洪抢险的车、船、人员的临时通行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并按指挥部要求向有关单位发放。

(8)为确保邕江南宁市区河段的桥梁和堤防在洪水期间不被船舶撞击而毁坏,按照《南宁市防汛清障组工作方案》的要求,南宁海事局做好邕江河道内的通航秩序维护,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各有关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青秀山管委会协助南宁海事局做好洪水期间船只的系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渔业船舶、网箱养鱼靠泊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失控撞坏桥梁。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要分别做好在建桥梁、市政桥梁、铁路桥梁桥墩滞留漂浮物的处理工作。

(9)市公安局、武警南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应急处置单位,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培训,做好应对突发性防汛事件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当接到指挥部命令后,要尽快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

(10)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防洪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编制好防洪预案,做好安全度汛相关工作。

(11)在紧急情况下,由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立即报告指挥部。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辖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迅速组织受影响区域转移人员和财产,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决口封堵,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指挥部领导要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必要时协调调用各救援队伍支援。

市住建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排涝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市区内路幅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的排水管道和排水总渠进行全面清淤疏通;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分管的20米以下(含20米)的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确保市内排水排涝管渠畅通,并制定好应急排涝抢险预案。

市城市内河处负责对内河进行清淤疏通及清障工作,保证内河畅通。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做好内河出口排涝工作,当邕江水位上涨至关闭防洪闸水位后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当市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排涝闸未能及时排除洪水时,要在确保泵站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开机抽水排涝。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汛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126212 ,5512925(传真);

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3126212,5678323(传真);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110、119、120、122;

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 5327519、3194609(传真);

江南区防汛值班:4883437、4887865、4826077(传真);

青秀区防汛值班:5566361,5566353,5566202(传真);

兴宁区防汛值班:3290805,24小时值班室3290092(电话、传真),应急局局办3290752(电话、传真);

西乡塘区防汛值班:2318657、2318579,2318658(传真);

邕宁区防汛值班:4712350,4718129(传真),非值班电话:4792362;

良庆区防汛值班:4512969,4512979(传真),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4507281;

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防汛值班:5816947、5816847(传真);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值班:4519587、4517693(传真)。

(1)预计出现洪涝灾害后,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领导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指挥部应派出由相关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要首先考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相应措施把人民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应急、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迅速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解决灾区人民的吃、住和医疗等问题。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制定应急措施,供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领导参谋决策。

(3)指挥部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段的险工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工的抢护,按预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应急结束

根据水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6?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包括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对洪涝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线路提供部门须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无阻。

指挥部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的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防洪堤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堤防管理单位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南宁供电局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同时储备充足的电线、照明灯具等设施,保证抢险现场的动力及照明用电。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泵站用电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要准备充足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用车。当水文部门预测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将达到或超过74.9 m高程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和南宁海事局协助,组织载重5-7吨以上的汽车20辆、5吨平板车5辆、机动船10艘(清川大桥上游2艘、清川大桥至二桥之间2艘、二桥至铁路桥之间2艘、铁路桥至邕江大桥之间2艘、一桥至白沙大桥之间2艘)、拖船2艘待命。船舶准备工作要在封航前完成。市住建局协调组织载重5吨以上汽车10辆、自卸汽车10辆、推土机5台、挖掘机5台、装载机5台待命。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救灾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市卫健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护人员组成医疗小组,配合指挥部及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凡抗洪抢险物资、装备、设备,由指挥部统一调用,先调用后结算。

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储备(或经营性储备)抗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

根据防汛工作辖区行政首长负责的工作原则,当各城区、开发区发生洪涝灾害时,各城区、开发区首先要动用辖区所储备的防汛物资进行抢险,当需要指挥部支援抢险物资时,由各城区、开发区提出申请,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调拨。为此,各城区、开发区必须要按最低储备额储备防汛物资,具体储备的数量和品种如下:

邕宁区需储备冲锋舟3艘、编织袋3万条、麻袋1万条、救生衣1000件、砂1000m3、片石1000m3、铁铲500把。

兴宁区需储备冲锋舟2艘、编织袋2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m3、片石500m3、铁铲250把。

青秀区需储备冲锋舟2艘、编织袋2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m3、片石500m3、铁铲250把。

西乡塘区需储备冲锋舟2艘、编织袋2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m3、片石500m3、铁铲250把。

江南区需储备冲锋舟2艘、编织袋2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m3、片石500m3、铁铲250把。

良庆区需储备冲锋舟1艘、编织袋1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m3、片石500m3、铁铲250把。

经开区需储备冲锋舟1艘、编织袋1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m3、片石500m3、铁铲250把。

高新区需储备冲锋舟1艘、编织袋1万条、麻袋5000条、救生衣500件、砂500m3、片石500m3、铁铲250把。

各级财政在预算中,要优先安排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公共设施工程修复专项资金。

必要时,由指挥部请求国家、自治区给予防汛抢险救灾的资金与物资支持。

6.6?社会动员保障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指挥部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除涝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宣传、培训和演练

(1)加大对防汛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汛减灾的意识。

(2)防汛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在灾害天气发生期间,经领导批准,及时通过有关部门把汛情、实时灾害信息通报到全社会,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汛情、灾情,确保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4)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组织防汛业务知识培训。

(2)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至少举办2次培训,同时要及时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省市的防汛抗洪经验。

(1)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指挥部负责组织由多个部门联合参与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

6.8抗洪抢险技术保障

城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结合实际,组成若干个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抗洪抢险作业的技术指导;市水利局根据指挥部指令向各城区、开发区派驻技术指导组。

6.9?抗洪抢险突击队

驻邕各部队的抢险突击队和民兵预备役抢险救灾队伍共3300人。具体如下:

驻邕各部队、民兵预备役抢险救灾队伍(单位:人)

驻邕各部队、民兵预备役抢险救灾队伍由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动。当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达76. 4米时,可考虑请求驻邕部队支援抢险。当水位达77.9米以上时,可考虑请求南宁市以外的驻军支援抢险。

7?后期处置

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灾后救助

应急、粮食和储备、卫健等有关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恢复重建倒塌房屋,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伤病能及时医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灾害过后,指挥部积极组织人力,对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防汛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洪涝灾害发生后,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供水、电力、通信、气象、水文和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主体功能恢复。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在第二年的汛前完成所有工程修复。

7.4?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部指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7.5?保险与补偿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偿。

7.6?调查与总结

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附则

8.1?相关解释

水位:指河水、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目前全国统一采用85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设防水位、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

设防水位:汛期,河流洪水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需要防汛人员进行巡查与防守时规定的水位。

警戒水位:汛期,河流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流偎堤,堤防开始或防洪工程有可能出现险情时规定的水位。无堤防河道根据历史洪水漫滩程度确定。

保证水位:根据保护对象要求设计的防洪水位或历史上记载的最高洪水位。

洪水:指暴雨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河流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指挥部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3至5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此期间,相关单位如有修改意见需于每年汛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市防汛办,以便市防汛办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通知相关县区、开发区和指挥部成员单位。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9月7日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洪涝灾害等四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规〔2016〕4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南宁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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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pk科技发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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